入会条件:
(一)拥护本团体的章程,执行本团体的决议,维护本团体权益;
(二)有加入本团体的意愿,遵守法律、法规,遵循诚实信用原则;
(三)在本省商标领域内具有一定的影响力;
(四)商标代理机构应当已在国家商标局备案。
入会程序:
(一)提交入会申请;
(二)提交主体资格证明文件;
(三)秘书处初审、报经秘书长会议审议、会长批准,即可成为本会会员;
(四)颁发会员证明,并在本会官网予以公告。
会员享有下列权利:
(一)选举权、被选举权和表决权;
(二)对本会工作的知情权、建议权和监督权;
(三)参加本会活动并获得本会服务的优先权;
(四)向本会反映关于商标品牌工作的意见,通过本会向有关部门提出立法、政策制定以及法律执行、政策实施的建议或者意见的权利;
(五)自由退会的权利。
会员应履行下列义务:
(一)遵守本会章程和各项规定,执行本会决议;
(二)维护本会权益;
(三)积极参加本会活动;
(四)按规定缴纳会费。
会员退会须提交书面退会申请并交回会员证明。
会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,自动丧失会员资格:
(一)连续2年不按规定缴纳会费的;
(二)连续2年不按要求参加本会活动的;
(三)不再符合会员条件的;
(四)丧失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。
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会章程的行为,经秘书长会议审议,由会长提请常务理事会议表决通过,予以除名。
会员退会、自动丧失会员资格或者被除名后,其在本会相应的职务、权利、义务自行终止。
本会置备会员名册,对会员情况进行记载。会员情况发生变动的,应当及时向本会报告,修改会员名册,并向会员公告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