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入会条件:

(一)拥护本团体的章程,执行本团体的决议,维护本团体权益;

(二)有加入本团体的意愿,遵守法律、法规,遵循诚实信用原则;

(三)在本省商标领域内具有一定的影响力;

(四)商标代理机构应当已在国家商标局备案


入会程序:

(一)提交入会申请;

(二)提交主体资格证明文件;

(三)秘书处初审、报经秘书长会议审议、会长批准,即可成为本会会员;

(四)颁发会员证明,并在本会官网予以公告。


会员享有下列权利:

(一)选举权、被选举权和表决权;

(二)对本会工作的知情权、建议权和监督权;

(三)参加本会活动并获得本会服务的优先权;

(四)向本会反映关于商标品牌工作的意见,通过本会向有关部门提出立法、政策制定以及法律执行、政策实施的建议或者意见的权利;

(五)自由退会的权利。


会员应履行下列义务:

(一)遵守本会章程和各项规定,执行本会决议;

(二)维护本会权益;

(三)积极参加本会活动;

(四)按规定缴纳会费。


会员退会须提交书面退会申请并交回会员证明。

会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,自动丧失会员资格:

(一)连续2年不按规定缴纳会费的;

(二)连续2年不按要求参加本会活动的;

(三)不再符合会员条件的;

(四)丧失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。

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会章程的行为,经秘书长会议审议,由会长提请常务理事会议表决通过,予以除名。

会员退会、自动丧失会员资格或者被除名后,其在本会相应的职务、权利、义务自行终止。


本会置备会员名册,对会员情况进行记载。会员情况发生变动的,应当及时向本会报告,修改会员名册,并向会员公告。